HomeAnnual Dividends Annual Dividends 股利政策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次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就其餘額加計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紅利。 前項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整體經營環境及產業成長特性,並考量公司未來之資金需求、財務結構及整體營運狀況等因素來分配,以達成穩定經營發展之目的,故每年股東股利發放總額不高於可供分配股東股利之盈餘總額之百分之九十,但若可供分配股東股利之總額未達每股0.5元時,則不受前述比率之限制。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應不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惟發放比例得視當年度實際獲利及營運狀況調整之。 股利分派情形(點我前往) 除權息公告(點我前往)